尊敬的客户:
您好!
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与发展,垃圾邮件占用大量网络资源,并常常成为网络病毒传播工具,随时威胁互联网信息安全,侵害电子邮件用户的合法权益。面对日益严峻的反垃圾邮件形势,为了规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,保障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使用者的合法权利,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、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,信息产业部已于日前公布了《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),并于3月30日起开始施行。
管理办法规定,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,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。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,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“广告”或“AD”字样。违反规定发送电子邮件,将有相应处罚措施。
办法规定,电子邮件服务商,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。
同时,对于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,还首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。所有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厂商,必须备案或者或者许可。电子邮件服务器实施IP地址登记制度。获得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,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,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。
《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》的公布,意味着政府主管部门对垃圾邮件治理工作越来越重视。反垃圾邮件是一项长期工作,有其复杂性和艰巨性。新网作为电子邮件提供商,始终如一地拥护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坚持法律手段和技术手段并重,并会继续联合其他互联网公司,将反垃圾邮件进行到底!
感谢广大用户对企点·中国的理解与支持!
顺祝
商祺!
四川国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2006年08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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